精选刊文|我国古代盐碱地改良技术

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南风未起‌ 2024-10-30 19:25:20 供应产品 4182 次浏览 0个评论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42号 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和有关调查结果,2024年8月29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4年第35号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存在倾销,国内相关白兰地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威胁,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一、征收保证金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4年10月1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公告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装入200升以下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
被调查产品名称:装入200升以下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通常称白兰地)。
英文名称:Spirits obtained by distilling grape wine in containers holding less than 200 liters (usually called Brandy)。
产品描述:以葡萄、葡萄汁(浆)、葡萄皮渣、葡萄酒等为原料制得的烈性酒。
用途:主要作为饮料酒供人消费。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2082000。该税则号项下装入200升及以上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在本公告附件中列明。
二、征收保证金的方法
自2024年10月1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相关白兰地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1-进口环节消费税比例税率)。
责任编辑:何松琳

市场监管总局:推动将质量信誉作为企业的融资依据 工信部:将联合证监会推出第三批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 工信部:我国高端制造业等领域独角兽企业占比超78% 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大对涉企违规收费的监管执法力度 市场监管总局:加快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四季度如何帮扶企业拓展市场、释放活力?工信部回应 金融监管总局:低成本信贷资金要直达基层 TVB著名绿叶演员李丽丽去世:演艺生涯的璀璨与人生告别 为正义而战:一位姐姐为亡弟追凶26年的漫长旅程 伊朗防空系统:卓越的空中防御力量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s://xfycd.com/news/735381.html,本文标题: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百度分享代码,如果开启HTTPS请参考李洋个人博客
每一天,每一秒,你所做的决定都会改变你的人生!
Top